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2022年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8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发〔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及赣州市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赣市国资字〔2022〕4号)(以下简称《减租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策落地,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对象度过疫情难关,现将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租金减免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减免2022年上半年房屋租金2个月,原则上定为2022年5月及6月的当月租金,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租金减免额度

以承租户实际租金额度为准。

三、租金减免条件

为合理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保证减免程序依法依规,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实行租金减免:

(一)承租我司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商铺、写字楼等),不含住宅、车库、车位、柴间(仓库)等。

(二)承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含政府行政机关、国有控股企业等,股权结构含国有成分但非国有控股的可正常享有减免政策。

(三)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按时缴纳租金。

(四)承租人在疫情减免期内已预缴的租金自动延续用于减免期届满后应付租金的抵扣,抵扣租期不足的,予以退还。

(五)依据合同,承租人上半年实际应缴纳租金的时间低于2个月,则优先落实疫情减免政策,再落实其他合同载明减免条款,落实疫情减免政策的月份不超过2022年6月。

四、减免程序

本次落实疫情减免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无需承租人提交材料,公司将主动联系各承租人宣传疫情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直接减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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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2年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8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赣府发〔2022〕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及赣州市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赣市国资字〔2022〕4号)(以下简称《减租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策落地,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对象度过疫情难关,现将租金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租金减免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减免2022年上半年房屋租金2个月,原则上定为2022年5月及6月的当月租金,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截止至2022年8月31日。

租金减免额度

以承租户实际租金额度为准。

三、租金减免条件

为合理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保证减免程序依法依规,决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承租人实行租金减免:

(一)承租我司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商铺、写字楼等),不含住宅、车库、车位、柴间(仓库)等。

(二)承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含政府行政机关、国有控股企业等,股权结构含国有成分但非国有控股的可正常享有减免政策。

(三)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按时缴纳租金。

(四)承租人在疫情减免期内已预缴的租金自动延续用于减免期届满后应付租金的抵扣,抵扣租期不足的,予以退还。

(五)依据合同,承租人上半年实际应缴纳租金的时间低于2个月,则优先落实疫情减免政策,再落实其他合同载明减免条款,落实疫情减免政策的月份不超过2022年6月。

四、减免程序

本次落实疫情减免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模式,无需承租人提交材料,公司将主动联系各承租人宣传疫情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直接减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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